通 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尊敬的客户:
中国海关总署署务已于2008年3月10日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所有集装箱海运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24小时内向中国海关提交一份由海关规定的舱单信息列表。《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口、出口和经由中国港口(除香港)转船的所有货物。
更多关于新规定的详细情况,请参考以下中国海关发出的通知(仅限中文):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106314.htm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124570.htm
中国海关网站: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我司将对单证流程作适当更改,以满足海关的新要求和确保广大客户货物的正常装载,我司也将继续关注此事动态,如有信息更新,我们将及时通知各位客户。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当地办事处。
*新闻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