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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信息 > 操作限制 > 北京地区(北京、天津)
操作限制

1. 公路限制

  • 最大高度:4米。
  • 最大重量:30.5吨(货物+集装箱+车架)。

2. 码头限制

  • 最大长度:14米。
  • 最大宽度:4.2米。
  • 最大高度:4.2米。
  • 最大重量:30.5吨。

3. 转运限制

  • 根据当地海关规定进行申请。
  • 免费堆存时间:3天。
  • 海关免费申报期限:进口货物15天(超过则需缴纳滞纳金)。
  • 集装箱免费使用时间:普通箱10天,冷冻箱4天,特种箱7天。

4. 危险品

  • 级别1和7须直接装卸。
  • 严禁在冷冻集装箱内装运危险品。

5. 海关限制

  • 受许可证控制的进口限运品
    • 无线接收器和发送器、通信保护器。
    • 烟酒。
    • 珍稀动植物(包括标本)/种子和复制材料。
    • 本国货币。
    • 其它海关严禁物品。
    • 废金属,二手电器设备。
    • 废纸, 废金属,废塑料类重点固体废物与其他非重点固体废物品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装在一个集装箱内的。
    • 二手汽车。 ***
      ***根据海关公告第32号, 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详情请参阅: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27229.htm

  • 受许可证控制的出口限运品
    • 金、银、其它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 本国货币。
    • 外国货币和证券。
    • 无线接收器和发送器、通信保护器。
    • 名贵中草药。
    • 历史文物。
    • 其它海关严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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