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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费率条款(第24条) – 货物申报错误
公司讯息
January 05, 2009
调整费率条款(第24条) – 货物申报错误

我们现敬告各客户,自2009年1月4日开始,费率条款 (第24条) 将作出调整。从即日开始,所有错误申报的货物,均需征收每集装箱200美元的行政费用。

这是继现行法例对货主超报或少报货物重量达两吨或以上,均需征收同样200美元收费的附加条款。

本条款将适用于所有航线,并已刊载于OOCL.com网页以供参考。请浏览东方海外费率表以参阅不同航线的相关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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