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欧洲、亚洲区内、欧洲区内及亚洲/欧洲-澳大利亚货运费率适用原则的信息更新
尊敬的客户:
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所有亚洲-欧洲、亚洲区内、欧洲区内及亚洲/欧洲-澳大利亚航线的货运费率、收费及规则均依据承运公司或货代接收货物日起的规定。承运公司或货代在未接收到所有列明在提货单上的货物之前不算是接收了货物。换句话说,这些货运将沿用在进入码头装船日期时的费率及收费。如同一提货单下有多过一个货箱的货运, 货运就按照承运公司接收最后一箱货物时所沿用的费率为准。
在过渡期间,我们会以装运货物的第一艘货轮开出的日期实行新费率表下所载之规定。
• 如装运货物的第一艘货轮真正的开出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货运就沿用现时在不同航线的费率表下所载之规定。
• 如装运货物的第一艘货轮真正的开出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货运就沿用以上新规定计算所得之费率为准。
请您与我司在您当地办事处联系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感谢您在过渡期间对我们的谅解及以后继续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