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区进口复出口须知(Inbound Re-export in South China)
为使操作过程顺利完成,请参阅以下重要事项:
1. 申请者须为提单上的收貨人或通知人並持有全份已背妥书的正本提单
2. 所有进口复出口之申请, 必须完成海关退运手续方可进行。
3. 如客户与本公司没有相关之出口运费协议,我司会与业务员查询后与贵司确认费用(此项确认需于出口订舱前完成,请收到报价后尽快确认以免贻误出口订舱)
4. 填写一份盖有公司印章及签署的重新出口(RE-EXPORT)申请书及提供海关退运申请表(须盖有海关章)。
5. 提供完整的出口订舱表格 及 出口提单补料表格(建议网上订舱或补料,如直接发送订舱或补料均需额外收费RMB100/每单)。
6. 填妥所需文件后, 以电邮方式傳送至我司客戶服务部邮箱SCNIBCSV@OOCL.COM。糸统会在十五分鐘内自动发送一封回函以确认收到贵司之电邮。我司并将会於2个工作小时内回覆客户及覆核有关操作细节。
7. 当收到我司的指示后,客戶需交還全份正本提單到我司及结清所有进口的费用。
8. 计算进口滞箱费用截止期,如客戶于当天工作日10:00前交齐以下所需文件, 则以当天为截止期; 否則以第二天为截止期计算进口滞箱费用。所需的文件包括如下:
a. 已背妥书的全份正本提單
b. 重新出口申请书 (IB Re-export Requisition Letter)
c. 海关退运申请表(须盖有海关章)
d. 出口订舱表格(如网上订舱需提供出口订舱号码)
e. 缴付进口费用的水单(包括滞箱费如超过免费柜期)
9. 如有其它查询,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綫0755-25881022或020-38155168 按3-0-#或电邮到SCNIBCSV@OOCL.COM。
注意事项
1. 如进口的收货人与出口的发货人不同, 收货人必先向本公司提供进口收货人的授权信。
2. 所有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http://www.oocl.com/china/schi/localinformation/eforms/Pages/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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