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误报、集装箱超载及超重营运 Ref : HKG-2006-16
ANNOUNCEMENT
关于货物误报、集装箱超载及超重营运
尊敬的客户:
鉴于目前货物误报、超装、超出道路限制引发的事件频频发生而此类事件多与货代公司有关连,
我司特此通告。
集装箱最大载重量是货柜对所装货物毛重的安全限制,不可超载,否则将成为操作隐患,威胁到货物安全,甚至还会导致人员伤亡,因此恳请贵司与于重视并在接受订舱时要求您的客户严格按照集装箱标示的最大载重量进行装货, 同时也要遵守该国家的各项关于道路限重的规定(包括地方,州/省/直辖市,以及联邦国家的法律法规)。
超重货物可能造成以下后果:
- 码头拒收货柜
- 卸货港拒绝卸柜
- 由集装箱内卸出超载部分货物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费用,将由货主自行承担。
真诚希望得到贵司的支持与合作,如需获取更多关于道路限制及规定的信息,请登陆我们以下网站:
http://www.oocl.com/eng/ourservices/eservices/tariffandrates/iatautrule/rule24.htm 和http://www.oocl.com/eng/ourservices/eservices/tariffandrates/iatautrule/rule25.htm) .
如有疑问,请电邮至[email protected]或拨打以下电话。若需更详细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www.oocl.com
| 办事处/电话号码 : |
| 佛山 | 86-757-83999665 | 澳门 | 853-705599 |
| 广州 | 86-20-38771688 | 汕头 | 86-754-8943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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