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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危险品货物审核警告
地方新闻
January 15, 2007

关于出口危险品货物审核警告

尊敬的客户和代理:

依据海事局最新通报《甬海北仑[2003]4号》文件,目前北仑口岸出口的危险品有隐情不报或漏报的现象,诸如胶粘剂类(白胶/AB胶/瞬间胶/多功能胶)、乒乓球、聚苯乙烯粒料、二氟化氢铵、硫酸铜、丙烯酸、甲苯、丙酮、油漆、涂料及其成品、干粉灭火器、锂电池、蓄电池类、修正液、树脂溶液、鱼粉、干椰子肉、香水、摩丝、发胶、指甲油、喷雾式空气清新剂、打火机、酒精饮料、农药类等危险货物按照普通货物装运出口,造成承运人在未知的情况下,船舶未按照危险货物的要求进行积载和隔离等,如此给船舶及水上交通运输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也违反了国家关于海运危险货物出口的法律、法规。按照交通部的处罚规定,如船舶载运危险品未向海事部门申报,可对相关责任方处以2-10万甚至更高的罚款。
为维护船货主的共同利益,望各货代公司积极配合,严格审核托单内容。如有危险品货物,必须在向船公司订舱以及向我司EDI订舱的托单及EDI报文中,列明详细的中英文货名、联合国编号、危险品等级,并及时向海事部门申报。如各货代未按上述操作,并有隐情不报或漏报瞒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海事局查处,我司将协助海事局向有关货代收取罚金,由此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货代承担。

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

宁波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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