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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各地的集装箱出口货物收取封条费
地方新闻
April 16, 2009

集装箱封条费
Ref : HKG-2009-14

通 知

集装箱封条费

尊敬的客户,

从2009年5月13日起,我司将对香港、澳门、华南各地的集装箱出口货物收取封条费。该费用将按柜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所示。发货人如要求领取额外封条,则需根据封条数量逐一加收相同标准的封条费用。该项为预付费用,必须在领取正本提单前结清

出单地点 每封条费

香港和澳门

港币 25

广东

人民币 25

广西

人民币 25

贵州

人民币 25

海南

人民币 25

云南

人民币 25


备注:美加线生效日期以码头收到重柜的日期为准,其它航线以重柜上船的日期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或拨打以下号码联系我司各地客户服务部,
亦可浏览我們的网站http://www.ooc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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