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 HKG-2009-35
通 知
关于经巴生港中转的货物需提交
海关商品编码首6位数字的规定
尊敬的客户,
据我司之前发布的关于经巴生港(Port Klang)中转的货物需提交海关商品编码(HS code) 首6位数字的规定,在此告知,巴生港政府将此规定延伸至所有进口到巴生港北港码头的货物,并于2009年11月1日生效。经马来西亚其它港口中转的不受该规定的约束。任何不能提交海关商品编码的进口货物,将会被视为“未知货物”,并且需要接受检查和罚款。
为了能顺利履行,从2009年11月1日起,当货物进口至巴生港北港码头时,请广大客户务必配合,在提交相关订舱/装船单时,提供相应的商品编码首6位数字. 违规货物可被额外查验,延迟转运以及/或被处以相应罚款
关于该规定的详情,请浏览巴生港政府网站:http://www.pka.gov.my/ 或 参考附件。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欢迎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或拨打以下号码联系我司各地客户服务部,亦可浏览我們的网站 http://www.ooc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