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 HKG-2010-25
通 知
关于国庆节,2010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
广州港口危险货物之限制
尊敬的客户,
根据广州港务局〔2010〕9 月 6 日 之公告,於国庆节,2010广州亚运会及亚残运会期间对加强广州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监控管理,详情如下:
- 从2010年9月30日18:00时至10月8日08:00时为国庆节期间广州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监控期;
从2010年10月31日18:00时至2011年1月1日08:00时为亚运及亚残运会期间广州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监控期. - 在亚运会及亚残运会监控期期间,广州港务局将暂停受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申请
- 在监控期期间,不得进行爆炸品、剧毒品和重点危险化学品的港口作业,遇特殊情况需进行作业的,必须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广州港务局特别批准后方可作业。
- 在监控期期间,所有爆炸品、剧毒品、重点危险化学品及气体类、硝酸氨类物质的危险货物将严禁在港内储存
集装箱於上述禁运期间,因港口实行临时限制措施而产生的任何滞期费/ 拘留费用, 将由貴司負責。 故请客戶提前安排装运及做好航运安排。
通知的具体细则请参考 - 关于加强2010年国庆及亚运、亚残运会期间广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通知(穗港局[201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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