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 HKG-2010-33
通 知
电子海运提单
尊敬的客户:
为了使贵司可以在环保的前提下及时收到真实清晰的海运提单副本, 从2011年1月1日起,香港及华南地区的海运提单副本将会使用电子邮件发送,或是上传至www.oocl.com “我的OOCL中心” 以便贵司随时随地可以使用网上浏览和打印服务。海运提单副本会在截止提单补料或船开后一个工作日内上传(以较晚的时间为准)
您可以在www.oocl.com 上登陆贵司的 “我的OOCL中心”, 根据以下步骤设置您的用户资料:
- 在页面顶部的工具栏找到“管理”
- 点击“我的资料”进入“电子邮件定制”
- 按下面的样板选择“提单文件管理器”下的项目

如有任何关于以上设置的问题,您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