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 HKG-2010-03
通 知
对出口危险品运输文件及包装证明书的要求
尊敬的客户,
我们再次提醒贵司的注意,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 的要求,所有出口危险品需要在船舶截关日前一工作天提供一份正确完整的危险品运输文件及包装证明书给我司以作申报之用。此证明书需要包括不少于以下的项目:
- 危险品标准海运名称及成分
- 国际危险品编码及国际海运危险品等级
- 承运人订舱确认号码
- 船名航次
- 装运港、卸货港、目的港
- 集装箱箱号及封条号码
- 内包装、外包装明细
- 毛重、净重(以公斤为单位)
- 付货人、收货人明细
- 24小时可联系的进口紧急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证书最下方的“付货人声明”及“集装箱包装声明”项下均需要付货人的签名和盖章
关于如何填寫已達标准要求,请参阅附件
此外, 发货人(或其代理)在订舱时均需提供一份正确完整的危险品运输文件及包装证明书。如因提供不完整资料、漏报所产生的罚金将由发货人(或其代理)承担。
危险品运输文件及包装证明书可于我们的网站下载。 如有疑问,请电邮或联系客户服务部。
若需更详细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 - http://www.ooc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