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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及華南地區 - 逾期提取正本提单及预付费用滞纳金之调整
地方新闻
April 01, 2011

Ref : HKG-2011-06

通 知

逾期提取正本提单及
预付费用滞纳金之调整
(香港和华南地区)

 

尊敬的客户,  

我司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对所有逾期提取正本提单或逾期支付提单/海运单之预付费用的时限将会从船开后10个日历天收取, 细节如下:

航线

地点

船开后 (日历天)

费用(每提单)

所有

香港,澳门

10 天

港币 400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及 云南省

10 天

人民币 400

为了避免任何逾期费用的产生,提醒顾客在船开后7个日历天內提取正本提单及支付正本提单/ 海运单的预付费用。感谢您的关注及合作。

备注:该规定生效日期将根据提单上的开船日。(2011年5月1日后开船的提单)

如有疑问,请电邮或联系客户服务部。若需更详细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 - www.ooc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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