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5日起征收设备交接单费(EIR)
尊敬的客户:
为了优化客户服务流程,简化堆场提箱手续,自2011年6月15日起,我司部分地区将直接向发货人/收货人征收设备交接单费(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 EIR)。在以下起运港或目的港该费用由过去的堆场或代理代为收取,改为由东方海外直接随提单收取:上海,苏州,杭州,宁波,温州,义乌,南京,南昌,扬州,南通,张家港,合肥,成都,重庆,武汉,九江,长沙。
具体金额及其他信息,请您与我司当地办事处联系。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