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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封条费
地方新闻
March 06, 2012
Ref : HKG-2012-03

通 知

集装箱封条费

尊敬的客户,

从2012年4月4日起,我司将对香港、澳门、华南各地的集装箱出口货物收取之封条费作出如下调整:

 收货地点  每封条费

香港和澳门

港币40

广东

人民币35

广西

人民币35

贵州

人民币35

海南

人民币35

云南

人民币35


该费用将按柜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所示。发货人如要求领取额外封条,则需根据封条数量逐一加收相同标准的封条费用。
 
备注:美加线生效日期以码头收到重柜的日期为准,其它航线以重柜上船的日期为准。

如有疑问,请电邮或联系我司客户服务部。若需更详尽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 - www.ooc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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