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 HKG-2012-04
通 知
文件费调整
尊敬的客户:
因操作成本大幅增加,我司将于2012年4月9日起,对所有干冻柜按以下标准收取文件费:
1) 出口货物
| 收货地 |
文件费 |
电子文件费 |
| 香港,澳门 |
HKD 350 |
HKD 250 |
|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及云南省 |
RMB 300 |
RMB 200 |
电子文件费费将适用于当客户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模式订舱和提交补料。
2) 进口货物
| 目的地 |
文件费 |
| 香港,澳门 |
HKD 350 |
|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及云南省 |
RMB 300 |
生效日期:美国,加拿大航线以重柜还场日期为准,其它均以装船日期为准。
如有疑问,请电邮或联系我司客户服务部。若需更详尽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http://www.ooc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