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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至菲律宾的货物名称及箱唛的新要求
地方新闻
March 21, 2012
Ref : HKG-2012-06


通 知

出口至菲律宾的货物名称及箱唛之新要求

尊敬的客戶:

 

为确保货物的顺利放行,菲律宾海关要求除了在提單上目的港的位置显示目的港之外,还需要将目的港显示在提单貨描前五行,如果貨描的前五行无法显示,则需要在唛头前十行内将目的港显示出来

 

以下为海关自动操作系统(ACOS)的详细操作说明:

 

貨描

  • 菲律宾海关E2M系统只能接收到提单貨描前五行的内容,貨描的第一行是强制性内容,其他必需的详细资料都必须在貨描的前五行显示。 

唛头

  • 菲律宾海关E2M系统只能接收到提单唛头前十行的内容。 

净重及体积

  • 菲律宾海关E2M系统只能接收到净重及体积小数点后两位的内容,小数点后第三位不能在E2M系统上显示。

 

对无法满足新要求的货物会有查货、延迟装船和罚款等处置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如有疑问请电邮或联系我司客户服务部。若需更详细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 - http://www.ooc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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