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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July 07, 2020

Reference: HKG-2020-1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尊敬的顾客:

        近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作出修并已于202061日起施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对拟交付船舶国际运输的集装箱进行重量验证中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义务,要求托运人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集装箱重量进行验证,承运人对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不得装船。规则中所称最大营运总质量,是指在营运中允许的包括所载货物等在内的集装箱整体最大总质量,并在集装箱安全合格牌照上标注。

 

        其次是明确了重量验证的方法和允许的误差范围。其规定了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不得超过5%且最大误差不超过1吨。如有违反,将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集装箱运输作为当前国际航运的重要方式之一,集装箱超载、重量不准确等情况时有发生,给船舶、码头设施及相关人员安全带来威胁。在此,我们再次提醒托运人须切实履行自身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如实申报载货重量。

 

       自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于201671日起强制生效以来, 东方海外一直恪守“No VGM, No Load”的核心原则,与业界各方紧密合作,旨在减少由于超载或瞒报所带来的风险危害。未来,我们将继续与广大客户合作,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加强对集装箱验证总重申报的监管,共同维护航运安全。

 

 

如欲获取更详尽信息,请参考以下链:http://xxgk.mot.gov.cn/jigou/fgs/202003/t20200325_3351654.html

 

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合作与支持。 如果有任何疑问, 请您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

 

 

日期: 2020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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