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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上海、苏州)
操作限制

 1.海关限制

  • 有许可证控制的禁止进口产品
    • 无线接收器和发送器,通信保护器
    • 烟草和酒
    • 珍稀动物、植物(包括样本)/种子和复制材料
    • 本国货币
    • 海关禁止的其他产品
    • 废纸, 废金属,废塑料类重点固体废物与其他非重点固体废物品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装在一个集装箱内的
    • 二手汽车。 ***
      ***根据海关公告第32号, 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详情请参阅: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27229.htm

 

  • 有许可证控制的禁止出口产品
    • 金、银和其它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 本国货币
    • 外国货币及证券
    • 无线接收器和发送器,通信保护器
    • 名贵中草药
    • 普通文物
    • 海关禁止的其他产品

2. 码头限制 

  • 最大重量:30.5吨。

欲知详细信息,请与客户服务联系,联系电话为:(86)21-2301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