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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Local News
October 16, 2012

Ref: HKG-2012-68

 

关于启用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及《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国家税务局已认定我司在深圳,广州,佛山,汕头,中山和湛江分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2年11月1日起,将启用增值税发票,适用税率为6%,同时停止提供营业税发票。 

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管理均有严格的规定,为保证顺利衔接税制改革后与贵司相关业务往来的财务工作, 特列出以下注意事项,望贵司知悉:

1. 依据税法的要求,发票的开具必须与合同的签定及结算的公司名称,业务地点和业务内容一致。 结合国际海运业务的性质, 我司将仅接受提单方付款并开具发票,提单方包括:承运人,收货人,订舱人以及代理人。

2. 基于增值税发票的转换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 在此之前,我司对已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将不予以退回更改。对已付款未开发票的款项,请2012年10月30日前提供开票信息,以便我司在转换前开票。在此之后,如若贵司要求更改发票,我司将收取手续费每张RMB500。

3. 为保证我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准确性,敬请贵司配合,填好《客户信息采集表》,电子邮件至我司,随后,连同贵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2年10月25日前寄至我司各分公司的财务部。以下为分公司的信息:

 办事处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深圳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主楼50层 518008 86-755-82645029 [email protected]

 Wisdom Zhong

广州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13楼 510610 86-20-38155163 [email protected]

 Erica Cheng

中山 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18号中银大厦21楼2101室 528403 86-760-88381488-5121 [email protected]

 Tracy Niu

佛山 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佛山市创业大厦17楼1703单元 528000 86-757-83999665-5002 [email protected]

 Jasmine Wu

汕头 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汕头市时代广场西侧潮汕星河大厦11层东北单元 515041 86-754-88943913-5009 [email protected]

 Ellen Xie

湛江 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湛江开发区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公寓23A层07号房 524001 86-759-3389188-5009 [email protected]

 Cassie Xu

海口 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大厦17楼C1 570125 86-898-68560101-5002 [email protected]

 Lucy Li

昆明 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大观街道办事处人民中路169号天昊大厦20层B座 650031 86-871-5321855-5003 [email protected] 

 Angelas Guo

以下有关表格以供客户填写

如有疑问,请电邮或致电我司客户服务部。若需更详细信息,请登入我司网站 - http://www.ooc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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