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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地區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地方新闻
August 04, 2010

華南地區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Ref : HKG-2010-21

通 知
華南地區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尊敬的客户,

据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二五号)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从2010年8月1起,根据条例, 违章超载将要严处。

据条例,重、中型货车包括泥头车、搅拌车、集装箱运输车、货柜车及所有黄牌货车超载将被拘留并罚款。有关罚款及额外费用将由驾驶员、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单位司机承担。

安全运输是业界首要遵守原则,安全运输你我有责。因此,希望 贵司配合及确保您的货件重量不超过容器的最大有效载荷和道路的限制。由违规所产生的任何处罚和罚款都将被附加在货物费用当中。

条理的具体细则请参考-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我司网站已更新相关道路限重,方便您查阅及参考 香港网站 and 華南地區网站

如有疑问,请电邮或联系我司客户服务部。若需要更详细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www.ooc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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