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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费的调整-香港,澳门及华南地区
地方新闻
January 06, 2010

文件费的调整
Ref : HKG-2010-02

通 知

文件费的调整
香港,澳门及华南地区

尊敬的客户:

我司将于2010年2月4日起, 对所有干冻柜文件费的收费调整如下:

出口货物

收货地 标准文件费 电子文件费(R)

香港,澳门

HK$ 200

HK$ 150

广东, 广西, 海南, 云南 及贵州省

RMB 200

RMB 150


(R)订舱和提交补料给我司须同时使用电子数据交换模式, 方可享受电子文件费的优惠

进口货物
目的地 文件费

香港,澳门

HK$ 200

广东, 广西, 海南, 云南 及贵州省

RMB 200


此外,为方便客户简单辨认,我司将于2010年2月4日起,统一封条费和文件费的收取方式,均基于“收货
地“为标准,封条费的收资保持不变。 

备注:该调整的生效日期除美国, 加拿大航线的船以码头收到重柜日期为准外,其它均以重柜装船日期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电邮至我司各地客户服务部,亦可浏览我們的网站 http://www.oocl.com/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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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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