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 HKG-2010-02
通 知
文件费的调整
香港,澳门及华南地区
尊敬的客户:
我司将于2010年2月4日起, 对所有干冻柜文件费的收费调整如下:
出口货物
| 收货地 | 标准文件费 | 电子文件费(R) |
| 香港,澳门 | HK$ 200 | HK$ 150 |
| 广东, 广西, 海南, 云南 及贵州省 | RMB 200 | RMB 150 |
(R)订舱和提交补料给我司须同时使用电子数据交换模式, 方可享受电子文件费的优惠
进口货物
| 目的地 | 文件费 |
| 香港,澳门 | HK$ 200 |
| 广东, 广西, 海南, 云南 及贵州省 | RMB 200 |
此外,为方便客户简单辨认,我司将于2010年2月4日起,统一封条费和文件费的收取方式,均基于“收货
地“为标准,封条费的收资保持不变
。
备注:该调整的生效日期除美国, 加拿大航线的船以码头收到重柜日期为准外,其它均以重柜装船日期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电邮至我司各地客户服务部,亦可浏览我們的网站 http://www.ooc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