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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华南*地区及时确认费用和发票信息
地方新闻
July 23, 2013

HKG-2013-62

关于中国华南*地区及时确认费用和发票信息

尊敬的客户:

    《关于在全国展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即《财税【2013】37号》文)将于2013年8月1日生效。为避免贵司7月31日前发生的业务因在8月1日后开具发票而增加税负,现特别提示如下,敬请配合。

1. 贵司7月25日前发生的业务,请于7月26日前确认费用和发票信息。 我司将于7月29日前开具发票。

2. 贵司7月26日至7月31日前发生的业务,请于7月31日10:00前确认费用和发票信息。我司尽量于7月31日内开具发票给贵司。

3. 如需更改已出具的发票,请于7月30日前以邮件形式通知我司财务部。我司将在7月31日内更改发票。更改发票的原因如由贵司造成,我司需加收RMB500税务发票修改费。

4. 如果贵司要求于8月1日后更改之前的发票,我司需向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届时,我司将依据新政策执行并收取RMB500税务发票修改费。

5. 如需把费用支付给我司香港分公司,请在提单补料上注明付款地。否则,将发生RMB400的提单改单费。

如有疑问,请电邮或致电我司客户服务部。若需更详细信息,请登入我司网站 - http://www.oocl.com/

*註: '华南' 地区包括广东,广西,貴州,海南和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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