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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中国华南*地区及时确认费用和发票信息
地方新闻
July 30, 2013

Ref: HKG-2013-65

提示 - 中国华南*地区及时确认费用和发票信息

尊敬的客户:

        我司将根据中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 )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收取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

根据我司之前通知,为避免贵公司2013年7月31日前装运货物在8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而导致贵司额外税负。我司再次提请贵司务必在7月31日上午10点前向我司财务部确认费用及发票内容。对贵司7月31日上午10点以后确认的费用,我司将安排8月1日以后出具发票并需就贵司应付费用加收6.78%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我司有关通知内容,请参阅http://www.oocl.com/新闻。敬请留意!

*註: '华南' 地区包括广东,广西,貴州,海南和云南省
 
如有疑问,请电邮或联系客户服务部。若需要更详细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www.ooc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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