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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大陆地区增值税发票开票通知
地方新闻
December 30, 2013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12日发布的《财税[2013] 106号文》规定,我司将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的海运费和任何其他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因《财税[2013] 37号文》规定的废止,我司将不再另外加收增值税及其附加费(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等)。

请您与我司当地办事处联系以获取更详细信息。感谢您长久以来的理解与支持!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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