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2014-26
异地付款费
香港区
尊敬的客户:
我司将对所有要求在香港支付海运费/其他费用的中国內地(广东,广西,貴州,海南和云南省除外)的进出口货物收取异地付款费调至如下。此费用须在要求香港支付海运费/其他费用時或正本提单签发或放货前结清。
|
航线
|
生效日期
|
金额
|
|
全部
|
2014年7月10日
|
港币500/每单
|
生效日期:泛太平洋航线以重柜还场日期为准,其它均以装船日期为准。
如要求在香港支付费用,请在提单补料上注明付款地,付款公司, 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邮。 有关付款方式,请參考here。 款项付出后,请在银行确认的付款凭证上列明相应的付款提单号并电邮至本公司财务部 [email protected], 以便查收.
其他收货地 / 目的地的异地付款费将维持不変, 详细信息 请登陆我司的网站Local Surcharge 在 www.oocl.com.如有疑问,请电邮或联系客户服务部。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