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须知 (华南地區)
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我司提供以下付款方式支付有关提单费用:
1. 银行汇款: 贵公司可以通过电汇的方式把款项直接汇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2. 网银: 如贵司有网上银行,可以直接通过网银功能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戶。
3. 现金存款: 一般情况下,我司不接受现金存款。如贵司遇到紧急情况,可在我司财务部同意下,到附近的银行存现金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在现金存款单上必须填写贵司的公司名称,否则,我司予以拒绝。
我司按照国家稅务局的要求仅接受提单方付款,提单方包括: 订舱人,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货代。 假若因为贵司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付款,我司将退回付款并按每笔付款收取人民币100作为退款手续费。
如贵公司需要付款前领取我司稅务发票,请填写《发票申请表》并电邮致我司地区的财务部。
待款项付出后,请在银行确认的付款凭证列明相应付款提单号及电邮至我司各分公司的财务部,以便查收。
银行帐户资料
SPRC_Bank_Account_for_AR_Collection.xlsx
集団财务总监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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