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查詢更改卸貨港或目的地於船舶開航後之申請程序。為了使過程順利完成,請參閱以下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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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須為提單上的任何一方或持有全份正本提單連背書的受讓者,須填寫一份更改卸貨港或目的地之申請書, [請參照本公司之標準表格 ( outlook / rich text format ) 或 標準申請書] 並於貨船到達卸貨港或目的地前至少三個工作天向我司提出申請,以避免產生當地海關罰款和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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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可通過電郵方式傳送更改卸貨港或目的地之申請表格到我司電子郵箱hkgobcsv@oocl.com,系統會在十五分鐘內自動發送一封回函以確認收到貴司之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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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更改卸貨港或目的地申請得到批準,申請者必需先行遞交全套正本提單連同合適背書及標準申請表格到我司櫃檯客戶服務部。如所有遞交資料無誤,我司會在三個工作小時內完成提單更改,並以電郵回傳提單副本給客戶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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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須於三個工作天內到來本公司櫃檯客戶服務部換取新的或更改後的正本提單,並結清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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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查詢,請致電本公司客户服務熱綫852-25066666 按 1–2–0–# 或電郵到hkgobcsv@oocl.com。
多謝選用本公司之服務。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查詢,請致電本公司客户服務熱綫852-250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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